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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区天降甲鱼砸碎花盆 物业不让搭棚防坠物

文章出处:未知 作者:xiaosun1989人气:发表时间:2014-05-30 03:23


 今天掉块玻璃,明天掉个起子,最夸张的是,前不久一只甲鱼从天而降,把家里两个花盆砸得粉碎,陈女士一家吓得再也不敢上露台了。搭个棚子挡一挡吧,物业、居委会都不让搭。昨天,陈女士致电本报热线82333333求助:“我该怎么办?” 

  差点连命都没有了

  陈女士今年50多岁,家住硚口区荣华街幸乐社区爵世嘉园3栋3楼。这是个建成于2008年的小区,昨天下午,记者在该楼栋看到,这个露台约20平方米大小,有一部分是阳台的延伸,伸出房顶的部分约半米宽。

  陈女士向记者展示了一组照片:露台上散落着一堆玻璃碴,有的玻璃碴甚至砸到家中地板上。

  玻璃是5月9日下午6点从5楼掉下来的,陈女士说,好在她当时没站在阳台上,不然现在可能连命都没有了。“玻璃是老化了自己掉下来的,我也不好责怪楼上住户。”

  高空坠物导致损失的事,她经历过多次。她说,去年楼上曾掉下一块钢化玻璃,她当时正好在凉台,玻璃在离她半米的距离落下,把她的脚后跟砸得血流。18楼还曾掉下来两只甲鱼,把她家阳台上的两个花盆砸碎了。

  这之后,别说带自家小外孙上露台,就连陈女士自己也轻易不去了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,陈女士跟楼上居民协商后,决定安装一个遮雨棚挡一挡。可是,刚装完框架,物业和居委会就过来阻止,收走了雨棚,说会影响美观。

  露台产权属全体业主

  除了物业不同意外,该小区所在的幸乐社区居委会负责人也表示,只要是从房子上伸出来的搭建物,都是违章的,不允许私自搭建。

  “当年开发商说赠送露台,我是看中这一点才买的这套房子。”陈女士说,她的房子价格比没有露台的贵一些,且露台顶在自家门口,并未妨碍别人的利益。

  “这只是开发商的口头承诺。”硚口区荣华街办事处城管办秦姓负责人说,虽然进出露台的出入口是陈女士的家门,但露台部分在其房屋买卖合同中未显示,三楼露台属于公共露台,产权及使用权归全体业主,而非属于陈女士一家所有,因此陈女士在此搭建防护棚属于违建行为。

  该负责人介绍,《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》第21条规定:“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、构筑物或其他设施,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 ,限期自行拆除,无法拆除的,依法没收实物,并可处以罚款。”城管工作人员支招,陈女士可以在露台上撑一把庭院伞,既美观,又可以遮挡坠物。

  露台常惹邻里纠纷

  记者了解到,因公共露台而引起邻里纠纷的现象并不少见。开发商、中介和原业主在卖房时往往私下以“买房免费送平台”向买家推销,利用这些噱头促销。然而,在房屋销售合同上,往往没有显示露台产权属业主。

  记者走访发现,武汉不少住宅楼的露台、架空层,都设计成只有一两户才能够进入,实际已丧失公共使用功能,导致公共露台权属不明,邻里之间纠纷不断。

  家住东西湖区银湖翡翠小区的张女士就曾向本报投诉,楼下住户在公共露台上搭建玻璃房,棚顶正好在自家窗户底下,加大了自家被盗的风险。

  硚口区爵世嘉园另一住户,也曾因为楼下住户在露台上私自搭建防护棚,危及自家安全,把楼下住户和城管部门一并告上法庭。

  硚口区城管委新闻中心主任赵志宏表示,公共露台在设计方面存在缺陷,某些“近水楼台”的业主放个休闲椅,种点花,大家一般都默许,但不能影响到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。要解决这类纠纷,除加强高空抛物监管外,还需购房业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,谨慎对待“买楼送露台”的“免费馅饼”。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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